关于急诊“绿色通道”的管理规定
不朽情缘
关于急诊“绿色通道”的管理规定
为了更好的对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速、有效、安全的急诊诊疗服务,根据首诊负责制原则和医院有关规定,特制定医院急诊“绿色通道”的规定如下:
一、凡是急危重症患者到达急诊门前,医务人员必须上前迎接,经过护士分诊后,将病人推送入抢救室或相关诊室,在抢救的全程必须有医护人员或卫生员陪同。
二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。经过护士认真分诊后,首诊医生必须对患者实施认真诊疗,如发现非专科疾病在完成病历后,再请相关专科会诊,不得随意换挂号而推委病人。
三、对抢救患者一律实行“先抢救再补办相关手续”原则。
四、患者进入抢救室后,医生迅速作出病情评估,下达医嘱(如口头医嘱必须重复两遍),并迅速给病人作出相关检查的决定,同时开全各种申请单交护士执行。
五、患者进入抢救室后,护士在快速评估病情的基础上,立即完成“开通静脉通道、畅通气道(如吸氧等)、监测生命体征、采血”等工作。
六、主持抢救的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,全程负责该患者的诊疗过程,直至转到另外一个抢救单元,并认真交接。
七、如需要其他专科参与抢救或处置的患者,接到会诊求救后应在十分钟内到场。对急、危重患者的抢救,相关部门必须做到科间紧密协作,提供方便、快捷服务。
八、相关的各种检查尽可能到达病人身旁,以便减少搬动和增加病人的痛苦。
九、对“三无”人员的救治,应尽快设法收集患者的信息,做好登记,及时与相关方面取得联系,抢救措施规范,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十、对意识障碍的病人,切实采取措施,严防坠床发生。
十一、急诊医生必须掌握“抢救生命、稳定病情、缓解症状、平安转出”原则,将病人转到另外一个抢救单元,入病区后一小时内不得死亡(因抢救设施、技术等条件受限除外)。
十二、如遇同一病人既有外科又有内科疾病时,经相关专科到急诊会诊讨论后解决收治问题。如有异议,有急诊值班医师决定收入某一病区。
十三、护送病人规定:对一般急诊病人和较重急诊病人收住院时,一律有急诊护士和卫生员护送入病区;并填写交接单;垂危急诊收住院时,必须有医生共同护送,严格交接,并在交接单签名。
十四、急诊医务人员必须与患者及家属做好病情的沟通,使患者及家属在知情的情况下,积极配合抢救与治疗。
十五、对危重患者的抢救,按照危重病人的抢救制度,严格执行逐级上报的规定 。
2014年04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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